近日,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文,我省南通、泰州两市被授予“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至此,我省已有7个省辖市获得该项称号。
南通、泰州两市于2008年被水利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市,试点期3年。被确定为试点市以来,南通市先后投入资金67亿元建设节水示范推广等重点工作,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年用水量从试点前的58.2亿立方米将至试点期末的44.9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从275立方米降低到110立方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提高到0.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64立方米降低到23立方米,节水器具普及率由70%提高到92%,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由73%提高到88.3%,生活、生产节水水平取得明显提高,许多指标超过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期间的建设目标。泰州市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加强节水型试点工作,与2008年试点前相比,全市单方水GDP产出量由49.7元提高到86.7元,用水量下降直接经济效益达2.25亿元;全市自来水供水管网漏损率由15.2%减少到13.4%,直接经济效益达650万元;农业年节水达2.33亿立方米,直接经济效益达4700万元。全市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节水文明逐步形成,用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水事秩序进一步规范。
水利部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未达到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我省从今年开始将建立“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评定制度,预计到2020年全省将有70%以上县(市、区)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摘自江苏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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