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印发《东台市创建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2015年2月15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东台市创建省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19号),通知要求:创建省节水型城市要按照习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以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为依据,以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为重点,着力理顺体制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加大有效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努力构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合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工作局面,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方案对创建的思路目标、创建范围与资料年限、指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明确了具体要求,对创建省节水型城市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创建省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牵头调研出台供水、节水价格管理等多项文件
为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价调整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建立再生水利用的激励机制,市发改委按照创建省节水型城市的工作要求,于2015年2月1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东台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5]17号)、《关于印发〈东台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发改[2015]18号)。
为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取用水管理水平,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于2015年3月17日联合印发《东台市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管理办法》(东发改[2015]26号);2015年3月24日,市发改委又会同市水务局、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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