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防汛防旱检查工作规定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3441 发布日期:2015-06-25
【 文字大小:    】   【视力保护:        】

东台市防汛防旱检查工作规定

  

为规范防汛防旱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防汛防旱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有防汛防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对辖区内及主管范围内的防汛防旱工作开展检查,并建立防汛防旱检查工作制度。

(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对里下河河道堤防(闸站)、沿海大中型涵闸和重点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具体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东台市防汛防旱责任制》,分别组织开展相关防汛防旱检查工作。

(三)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区域内及行业的检查工作。

第二条  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将防汛防旱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根据防汛防旱形势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防汛检查一般在每年汛前、汛后开展,汛期检查可针对特定情况开展;抗旱检查根据天气形势及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

第三条  防汛防旱检查采取各责任主体单位自查、所在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重点检查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抽查督查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防汛防旱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一)责任组织体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防旱责任制,包括分级、分部门、岗位、技术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的设置调整情况等。

(二)工程设施:堤防、河道整治、涵闸、泵站、渠道等防洪、供水设施运行状况,在建水利工程和各相关部门、行业的各类生产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水毁工程及设施修复情况,各类工程的运行状况等。

(三)监测预警设施:水文气象监测预报、防汛通信、防汛防旱指挥系统、旱情监测、水旱灾害预警等设施。

(四)预案体系:里下河圩区防洪排涝预案及堤东垦区防涝预案、城市防洪排涝预案、抗旱预案、防台防风暴潮预案、城市地下空间应急排涝预案等专项预案的编制、修订及落实情况,以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在建涉水工程应急度汛预案制订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防汛防旱工作制度的完善情况;防汛及抗旱机动抢险队伍、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各类工程建设或管理单位抢险队伍、抗旱服务组织的建立情况;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准备落实情况以及防汛抢险的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

(六)其他与防汛防旱有关且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五条  防汛防旱检查立足于排查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和抽查均须建立检查档案。

防汛防旱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并上报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主管部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六条  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和负责的原则,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单位要集中力量定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七条  防汛防旱检查坚持“谁负责谁检查”原则,严禁走过场。凡检查不认真、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八条  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可参照本规定,制订防汛防旱检查细则,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上一条新闻:东台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管理细则      下一条新闻:东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广场路6号 邮编:224200 联系电话:0515-85212719 85212213 联系传真:0515-85280775
CopyRight © www.dtslsw.cn 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17035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