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2015年农村河道整治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标
通过对农村河道整治及示范村建设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的督查考核,使农村河道达到:水系畅通。疏浚农村河道,恢复设计标准,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无断头河、无明暗坝埂,保障行水通畅。河面清洁。河道内无水葫芦、水浮莲、水花生等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垃圾、无漂浮物。岸坡整洁。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并植草栽树,水土保持良好。水质提升。严格控制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及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消除黑臭污水,恢复河道生态,提升河道水质。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为全市14个镇、3个区列入《东台市农村河道整治三年实施方案》的2015年大、中、小沟整治任务,其中弶港镇含沿海经济区河道。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管委会。按照《东台市农村河道整治三年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4〕102号)的精神,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农村河道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村居是农村河道的管护主体。各镇区对本辖区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辖区河道疏浚和示范村建设;督促建立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管护经费;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
三、考核内容
按照“完成整治任务,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镇(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建设管理、经费落实、台账资料、检查考核、管护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八个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法
1、考核组织。由市农村河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由监察局、农办、财政局、水务局、农委、住建局等部门成立7个督查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考核。
2、考核形式。采取定期考核与巡查考核、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各镇区统一考核。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月考核。
年度考核由市农村河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考核人员由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单位人员以及委托的中介机构组成。年度考核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主要考核河道疏浚和水系连通,下半年主要考核控源截污和长效管护,分别在6、12月份进行。考核时各镇区应提供书面总结材料和有关文件、报表、台帐等资料,考核组将根据上报的材料结合现场督查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评。
月考核由各镇(区)组织。月考核资料是年度考核检查的重要资料,作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的依据,也是兑现管护人员工资的依据。其考核办法由各镇区自行制定。
3、考核评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五、资金兑现
1、奖补标准。农村河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市级以上按大、中沟4元/方、小沟1元/方的标准进行奖补(具体以市财政局、水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实数据为准);对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示范村经验收达标的,补助5万元。各镇(区)河道疏浚整治管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以确保河道整治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2、兑现方法。各镇(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享受规定补助;得分80分以下,每少1分扣5%的补助资金。上半年考核合格的按中介机构核实的工作量拨付奖补资金的60%,下半年考核合格的再拨付40%。
东台市2015年镇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年中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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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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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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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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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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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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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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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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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成立河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2
|
组织网络不健全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0.5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0.5分。
|
|
|
村居成立河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3
|
发现一个村居组织网络不健全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1分
|
|
|
2
|
宣传发动(5分)
|
镇(区)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河道疏浚整治及河道管理办法和保护河道的意义,增强公民爱河护河意识。
|
1
|
镇(区)每年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满3期不扣分,每少一期扣0.5分。
|
|
|
镇(区)出台河道疏浚整治及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具有创新管理理念。
|
1
|
考核办法未经政府颁发的扣0.5分、考核办法不具体的扣0.5分
|
|
|
村居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河道管理办法和保护河道的意义,增强公民爱河护河意识。
|
1
|
村居每年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满3期不扣分,每少一次扣0.5分、宣传栏、宣传牌满5处不扣分,每少一次扣0.5分。
|
|
|
村居出台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具有创新管理理念
|
2
|
长效管理办法未经村委会颁发扣1分,考核办法不具体的扣1分
|
|
|
3
|
建设管理 (15分)
|
镇(区)成立河道管理的专门(专职)机构,并落实好河道管理。
|
5
|
无专职机构扣1分,有专职机构未运行落实管理的扣1分,有专职机构未落实县级河道保洁管理扣1分。
|
|
|
村区落实专职河道管理员,河道保洁员进行公开招聘。
|
5
|
无专职河道管理员扣3分,河道保洁员未覆盖全镇区河道按比例相应扣分,未进行公开招聘保洁员和未全面招聘的相应扣分
|
|
|
各行政村(居)与河道保洁员签订责任状或承包协议,兑现承包保洁费用。
|
5
|
未签订责任状扣4分,奖惩条款不清扣1-4分。
|
|
|
4
|
任务完成 (15分)
|
年度疏浚整治任务、标准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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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按要求全部完成任务得15分,否则按比例扣减(具体以市财政局、水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实数据为准)。
|
|
|
5
|
经费落实(10分)
|
镇(区)河道疏浚和保洁管理经费落实,并经考核后下拨。
|
5
|
镇(区)河道疏浚和保洁经费落实达到全市平均得5分,每超额或减10%增减1分,未经考核后下拨的扣5分。
|
|
|
村级落实管理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支付帐目清晰。
|
5
|
村级落实经费满足保洁得5分,基本满足保洁得3分,不满足保洁得2分,做到专款专用得1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1分。
|
|
|
6
|
台帐资料 (25分)
|
对有关河道整治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招投标、施工影像、检查验收、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安排等资料齐全,各种合帐分类装订。
|
15
|
各项台帐资料分类保存,分类不清扣1分,每缺一项扣1分。
|
|
|
对检查考核等动态的活动以村居为单位建设台帐且资料齐全、记录全面详尽。
|
5
|
每缺一项未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扣1分,资料不全、记录不详扣1-4分。
|
|
|
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台帐无不记、伪造,专人保管,考核办法具体、明确,奖罚措施得力,并及时兑现。
|
5
|
资料不全、记录不详,未落实奖惩兑现的扣1-4分。
|
|
|
7
|
检查考核(10分)
|
上半年镇(区)检查不少于2次
|
5
|
有详尽记录,并与奖惩挂钩,每少一次扣1分
|
|
|
上半年村自查不少于4次,并有详尽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
5
|
有详尽记录,并与奖惩挂钩,每少一次扣1分
|
|
|
8
|
管护效果 (15分)
|
河面清洁,无水生植物和漂浮物,无沉船和废弃船只等。
|
5
|
每发现一处(1平方米以上)扣1分、(2平方米以上)扣2分,每发现沉(废)船一只扣0.5分
|
|
|
河坡整齐清洁,无生活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放。
|
5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无乱挖、乱填河道现象。
|
5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合计
|
|
100
|
|
|
|
东台市2015年镇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年终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
|
实得分
|
备注
|
1
|
组织领导 (5分)
|
镇(区)成立河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2
|
组织网络不健全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0.5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0.5分。
|
|
|
村居成立河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3
|
发现一个村居组织网络不健全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1分
|
|
|
2
|
宣传发动(5分)
|
镇(区)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河道疏浚整治及河道管理办法和保护河道的意义,增强公民爱河护河意识。
|
1
|
镇(区)每年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满3期不扣分,每少一期扣0.5分。
|
|
|
镇(区)出台河道疏浚整治及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具有创新管理理念。
|
1
|
考核办法未经政府颁发的扣0.5分、考核办法不具体的扣0.5分
|
|
|
村居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河道管理办法和保护河道的意义,增强公民爱河护河意识。
|
1
|
村居每年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满3期不扣分,每少一次扣0.5分、宣传栏、宣传牌满5处不扣分,每少一次扣0.5分。
|
|
|
村居出台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具有创新管理理念
|
2
|
长效管理办法未经村委会颁发扣1分,考核办法不具体的扣1分
|
|
|
3
|
建设管理 (10分)
|
镇(区)成立河道管理的专门(专职)机构,并落实好河道管理。
|
3
|
无专职机构扣1分,有专职机构未运行落实管理的扣1分,有专职机构未落实县级河道保洁管理扣1分。
|
|
|
村区落实专职河道管理员,河道保洁员进行公开招聘。
|
3
|
无专职河道管理员扣3分,河道保洁员未覆盖全镇区河道按比例相应扣分,未进行公开招聘保洁员和未全面招聘的相应扣分
|
|
|
各行政村(居)与河道保洁员签订责任状或承包协议,兑现承包保洁费用。
|
4
|
未签订责任状扣4分,奖惩条款不清扣1-4分。
|
|
|
4
|
经费落实 (10分)
|
镇(区)管理和保洁管理费落实,并经考核后下拨。
|
5
|
镇区)管理和保洁经费落实达到全市平均得5分,每超额或减10%增减1分,未经考核后下拨的扣5分。
|
|
|
村级落实管理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支付帐目清晰。
|
5
|
村级落实经费满足保洁得5分,基本满足保洁得3分,不满足保洁得2分,做到专款专用得1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1分。
|
|
|
5
|
台帐资料 (10分)
|
对有关河道整治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招投标、施工影像、检查验收、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安排等资料齐全,各种合帐分类装订。
|
4
|
各项台帐资料分类保存,分类不清扣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
|
对检查考核等动态的活动以村居为单位建设台帐且资料齐全、记录全面详尽。
|
2
|
每缺一项未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扣1分,资料不全、记录不详扣1分。
|
|
|
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台帐无不记、伪造,专人保管,考核办法具体、明确,奖罚措施得力,并及时兑现。
|
4
|
资料不全、记录不详,未落实奖惩兑现的扣1-4分。
|
|
|
6
|
检查考核(20分)
|
全年镇(区)检查不少于4次
|
12
|
有详尽记录,并与奖惩挂钩,每少一次扣3分
|
|
|
村自查不少于8次,并有详尽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
8
|
有详尽记录,并与奖惩挂钩,每少一次扣2分
|
|
|
7
|
管护效果 (30分)
|
河面清洁,无水生植物和漂浮物,无沉船和废弃船只等。
|
6
|
每发现一处(1平方米以上)扣1分、(2平方米以上)扣2分,每发现沉(废)船一只扣0.5分
|
|
|
河道洁净,无工业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畜禽粪便排入河内,控源减排好。
|
12
|
每发现一处扣2分,可扣至负分
|
|
|
河坡整齐清洁,无生活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放。
|
6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无乱挖、乱填河道现象。
|
6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8
|
群众满意度 (10分)
|
现场访问或问卷调查,当地群众以河道长效管理效果的满意度良好。
|
5
|
现场随访五位当地群众,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扣0.5分,不满意扣1分
|
|
|
河道清澈见底(能淘米、洗菜),常见鱼虾游动的。
|
3
|
河道清澈见底程度占检查面50%不扣分;低于检查面50%的,则扣0.5-1.5分。
|
|
|
河道达到景观效果好,逐步实现自然生态环境。
|
2
|
河道景观效果良好程度占检查面50%不扣分;低于检查面50%的,则扣0.5-1.5分
|
|
|
合计
|
|
100
|
|
|
|
东台市2015年镇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示范村年终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细则
|
实得分
|
备注
|
1
|
组织领导 (5分)
|
镇(区)成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2
|
组织网络不健全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0.5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0.5分。
|
|
|
整治村成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网络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
3
|
发现组织网络不健全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不明确扣1分、有组织网络分工明确责任不落实扣1分
|
|
|
2
|
宣传发动(5分)
|
镇(区)出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示范村考核办法,具有创新管理理念。
|
2
|
考核办法未经政府颁发的扣0.5分、考核办法不具体的扣0.5分
|
|
|
整治示范村居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河道管理办法和保护河道的意义,增强公民爱河护河意识。
|
3
|
村居每年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满3期不扣分,每少一次扣0.5分、宣传栏、宣传牌满5处不扣分,每少一次扣0.5分。
|
|
|
3
|
建设管理 (10分)
|
整治示范村居落实专职河道管理员,河道保洁员进行公开招聘。
|
5
|
无专职河道管理员扣5分,河道保洁员未覆盖全镇区河道按比例相应扣分,未进行公开招聘保洁员和未全面招聘的相应扣分
|
|
|
整治示范村(居)与河道保洁员签订责任状或承包协议,兑现承包保洁费用。
|
5
|
未签订责任状扣5分,奖惩条款不清扣1-4分。
|
|
|
4
|
经费落实 (10分)
|
镇(区)管理和保洁管理费落实,并经考核后下拨。
|
5
|
镇区)管理和保洁经费落实达到全市平均得5分,每超额或减10%增减1分,未经考核后下拨的扣5分。
|
|
|
整治示范村落实整治管理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支付帐目清晰。
|
5
|
村级落实经费满足保洁得5分,基本满足保洁得3分,不满足保洁得2分,做到专款专用得1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1分。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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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资料 (10分)
|
对有关示范村河道整治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招投标、施工影像、检查验收、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安排等资料齐全,各种合帐分类装订。
|
4
|
各项台帐资料分类保存,分类不清扣1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
|
对检查考核等动态的活动以示范村居为单位建设台帐且资料齐全、记录全面详尽。
|
2
|
每缺一项未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扣1分,资料不全、记录不详扣1分。
|
|
|
示范村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台帐无不记、伪造,专人保管,考核办法具体、明确,奖罚措施得力,并及时兑现。
|
4
|
资料不全、记录不详,未落实奖惩兑现的扣1-4分。
|
|
|
6
|
检查考核(20分)
|
全年镇(区)检查示范村不少于4次
|
12
|
有详尽记录,并与奖惩挂钩,每少一次扣3分
|
|
|
示范村自查不少于8次,并有详尽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
8
|
有详尽记录,并与奖惩挂钩,每少一次扣2分
|
|
|
7
|
管护效果 (30分)
|
示范村河面清洁,无水生植物和漂浮物,无沉船和废弃船只等。
|
6
|
每发现一处(1平方米以上)扣1分、(2平方米以上)扣2分,每发现沉(废)船一只扣0.5分
|
|
|
示范村河道洁净,无工业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畜禽粪便排入河内,控源减排好。
|
12
|
每发现一处扣2分,可扣至负分
|
|
|
示范村河坡整齐清洁,无生活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放。
|
6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示范村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无乱挖、乱填河道现象。
|
6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
8
|
群众满意度 (10分)
|
现场访问或问卷调查,当地群众以河道长效管理效果的满意度良好。
|
5
|
现场随访五位当地群众,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扣0.5分,不满意扣1分
|
|
|
河道清澈见底(能淘米、洗菜),常见鱼虾游动的。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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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澈见底程度占检查面50%不扣分;低于检查面50%的,则扣0.5-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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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达到景观效果好,逐步实现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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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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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景观效果良好程度占检查面50%不扣分;低于检查面50%的,则扣0.5-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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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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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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