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水务局 行政许可服务工作首问负责制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2025 发布日期: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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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水务局

行政许可服务工作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增强行政许可服务科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本科室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行政许可服务科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科室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科室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专业人员,并及时做好反馈给服务对象的工作。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弄清楚为止。

(四)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与局属其他职能科室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汇报,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局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按照《水务系统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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