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 台 市 水 务 局
东发改〔2015〕37号
东水资〔2015〕 9号
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市取水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
为加强用水计划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结合各取水单位的许可水量和用水实际,现将2015年全市地下水、地表水取水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执行计划的严肃性。用水计划是红线,各镇(区)应严格遵守执行,围绕下达的计划指标,统筹分配,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方案,提高取水单位水的重复利用率, 确保取水量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二、严格规范取用水行为。各镇(区)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符合水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自觉执行取水论证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在发展经济、保障民生中,要注重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把计划用水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水资源科学、合理、高效利用。
三、加强取水计划考核管理。各镇(区)要严格取水计量管理,加强巡查督查,建立健全取水台帐,对末经批准擅自扩大和超计划取水的,要责令纠正。市水政监察大队和各镇(区)水务站要密切协同,积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超计划或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条例规定,对违规违法取用水行为依法查处。
四、明确管理督查责任。各镇(区)要切实担当,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对辖区内各取用水单位取退水管理,各镇(区)水务站要加强日常督查工作,杜绝违规无计划取水、未经批准启用应急备用井、故意损坏计量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并按时报送各类取用水报表。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台市2015年各镇区取水计划表.xls
2./东台市2015年各镇区应急备用取水计划表.xls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台市水务局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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