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政监察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水政执法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内容:主要包括河道巡查、水资源巡查,市镇供水主管道巡查,及河道专项联合执法巡查。
1、河道巡查:水政监察大队每月组织一次对东台河、方塘河、泰东河巡查。组织公安、渔政、航道,每月联合一次对三仓河实施专项执法巡查。彻底杜绝网箱、网簖等捕养鱼设施。各镇水务站每旬对境内的河道巡查一次,杜绝乱搭乱建、倾倒垃圾及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水资源执法:水政监察大队每月组织一次水资源执法巡查,重点对本市范围内的用水大户,重点区域实施巡查。各镇水务站每月二次对应急备用深井进行巡查,每两月组织一次封存深井的巡查,重点打击偷凿深井,批浅打深,串层取水,擅自取水、人为破坏计量设施、偷逃水资源费等行为。
3、市镇供水主管道巡查:水政监察大队配合城乡供水管理办公室对市镇供水主管道实施巡查。各镇水务站每周对辖区内的市镇供水主管道进行巡查,重点查处损坏供水工程设施,在供水主管道上私拉乱接、偷盗自来水等违章行为。
二、巡查要求
1、执法巡查一般不得少于2人。巡查人员对水事活动实施检查,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执法巡查应当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执法。严禁参加任何有可能影响巡查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品,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巡查执法。
2、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立案查处。
3、执法巡查应建立台帐。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载明巡查人员、路线、内容、方式、发现的问题、调查取证及处理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巡查的情况上报水政监察大队。
4、执法巡查中要加强水法规宣传,做到巡查和宣传相结合。
三、奖惩
1、对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及时发现、报告、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或者清除、制止重大水事案件隐患、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或在巡查过程中不尽心尽职,应巡查而未巡查到位,导致执法工作被动,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依照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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