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据水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此办法。
一、水行政执法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局督查室牵头,局监察室、水资源科、工管科、水政大队、供水 办配合,组成考核组,对局系统内水行政执法管理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水行政执法管理组织建设、制度建立、人员分工及落实情况。
2、水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进行集中宣传和平时日常宣传情况。查看宣传图片、宣传资料、领导讲话、新闻媒体报道、标语张贴、社会参与等等。
3、水政执法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局执法巡查管理要求,开展正常的河道巡查、水资源巡查、供水主管道巡查情况。查看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人员、地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详细记录。重点督查是否及时发现水事违法案件。
4、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查是否存在有案不查,案件调查处理进度,对水事违法案件的跟踪监控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边查边建情况。
5、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对辖区内水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6、各类资料报送情况。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填报内容是否详实准确。
三、督查方法。督查采取查内业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现场抽查可对各镇境内的河道随机抽取1条,看有无新增违章建筑,有无倾倒垃圾,有无设置捕养设施等;可抽取一眼自备井企业,看“四个一”制度落实情况,封存深井、应急备用井管理是否到位。
四、每季度督查考核结束后,对督查考核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五、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督查考核情况将作为相关单位和各镇区水务站年终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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