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水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岗位聘用办法 (试 行)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953 发布日期: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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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水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及岗位聘用办法

(试 行)

 

为适应现代水务发展要求,规范水务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岗位聘用管理,建立一套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称申报和聘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参加有权部门组织的各类职称资格考试、培训等,须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并经局批准后上报审批。

第三条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事业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竞争聘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竞争聘用实施方案,报局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五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须在局职称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由本单位人事、工会及职工代表组成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竞争聘用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公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用人竞争聘用方案,公布方案应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所聘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二)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本单位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用百分制,得分在70分以上人员方可参加岗位竞聘。

(四)在局职称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岗位竞聘。岗位竞聘可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

(五)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聘用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较少的,可聘请部分其他单位的同行中较有专长者参与;

(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七)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审核,并由局送经市人社部门对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批认定后,按政策规定予以聘用,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同时进行合同鉴证。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第七条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法人代表聘用;单位负责人兼任单位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双肩挑人员)由局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期间为1—3年,最长不超过 3 年。被聘用人员从聘用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

第八条 单位或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违约,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予解聘。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期满,应根据年度及届满考核结果、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等按程序重新竞争聘用,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鉴证。

第十条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各镇区水务站。局系统内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415试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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