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水务局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681 发布日期: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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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水务局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东水[2012]19

 

为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拼博奉献、务实求真、创先争优”东台水务精神,积极实施“统筹规划,推进水务发展;治水兴利,建设幸福东台”战略,激发水务系统广大干群奋力争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履行职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椐《东台市水务局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意见》,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基本原则

围绕科学发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绩效导向,激励进位争先,务求公平公正。

二、督查考核对象

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各镇水务站。

三、督查考核内容

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各镇水务站全年重点项目和年度“创新、创特、创优”三创项目。

四、督查考核方法

实行月度、季度督查考核和年终综合督查考核相结合,月度、季度督查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形象进度等效能情况。年终督查考核注重综合分析,客观公正。督查考核采取计分制,总分折算成《东台市水务局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意见》确定的分值。

1、全年重点工作和“三创”工作,按照100分进行督查考核,其中:1月份、2月份督查考核标准分分别为10分,3—12月份每月督查考核标准分为8分,详见:2012年度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公示表。

2、“三创”项目督查考核标准分为20分,占总督查考核标准分的20%,其中:项目申报5分、形象进度10分、经济或社会效益5分。

3、各分类项目督查考核标准分,科室(单位)以月度督查考核标准分为基数,减去“三创”项目月度督查考核分,然后根椐分类项目的权重进行分解。参照:东台市2012年  月份工作计划和考核情况表。

4、督查考核计分。①每月28日前,科室(单位)按照局统一要求的《东台市水务局 2012   月份工作计划和考核情况表》格式,上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②督查办在当月底,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表、提供的佐证材料和抽查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督查办要对督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并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表扬,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科室(单位)每被表扬一次,加1分,经验做法在全系统推广的,有一次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未按照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超过三天扣2分,经催促仍未在考核期内上报,造成无法考核的,视为工作未完成,扣全分;首次上报的佐证材料无法证明工作完成情况扣1分,佐证资料重新上报仍无法证明工作完成情况,视为工作未完成,扣全分;佐证材料有意造假,经核查确认扣该项目月度全分,并且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5、定期公示月度督查考核结果。局督查办,每月十日前在局“OA”网和水务督查网公示督查考核结果和依据。

局督查办要在次年元月15日前将督查考核分值,报局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审核后,计入到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各镇水务站全年目标绩效考核总分。

五、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椐《东台市水务局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意见》规定: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各单位评选先进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并计入单位考核总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六、其他

本办法暂试行一年。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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