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东台市农村河道管护年终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2185 发布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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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河道管理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有关工管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能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1559号)、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考核办法》(东财农〔201541号、东水管〔201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农村河道管护考核督查组,于201512月下旬对各镇区农村河道管护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督查。

一、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苏水管〔201215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1559号)、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考核办法》(东财农〔201541号、东水管〔201514号),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督查各镇(区)河道长效管护情况。根据东政复〔201525号批复的《江苏省东台市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建立新型管护体制,各镇区实施“河长制”全覆盖,农村河道管护实行“属地负责”的管护体制。各镇区内的省骨干河道每条必查;其他农村河道每镇区至少抽查6个村居,每个村居抽查6条河道,每条河道抽查3个点。

按照《东台市示范性生态河道标准(试行)》、《东台市示范性小型闸站标准(试行)》(东水管〔201313号)、《2015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要点》(东水管〔20151号)的要求,对各镇(区)、工管单位的2015年度生态河道和闸站堤等工程管理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方式

(一)听取情况。考核督查组听取被考核镇区2015年度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自查情况的介绍。为便于上级部门对我市省骨干河道考核,各镇区需在1222日前形成省骨干河道考核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现场考核。依据《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评分细则》、《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考核评分标准》,对河道管护现场考核,重点督查各镇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情况。

(三)查看档案和资料。重点查看考核评分的佐证资料。

三、考核督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督查组与各镇区、水务局有关工管单位联系。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四、其他

请各镇区河道管理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有关工管单位将以下资料整理成册,并复印一份给河道考核督查小组带回,由我办归档。

1.各镇区省骨干河道考核情况自查报告(含各镇区骨干河道管护考核自评表);

2.各镇区2015年度的省骨干河道巡查记录表和河道(骨干河道外)及小型水利工程巡查记录表;

3.各镇区2015年度河道管护合同及经费发放凭证(此项凭证作为下达2015年度省骨干河道管护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4.《2015年度全市生态河道示范点年终考核表》和《2015年度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示范点年终考核表》。


 附件:1.东台市农村河道管护考核督查工作分组表

2.东台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检查打分明细表

3.东台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检查打分汇总表

4.2015年度全市创建生态河道、示范闸站堤名录

5.2015年度全市生态河道示范点年终考核表

6.2015年度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示范点年终考核表

7.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自评表

8.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考核表

9.东台市省骨干河道管护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点击下载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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