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河道管理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有关工管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能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15〕59号)、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考核办法》(东财农〔2015〕41号、东水管〔201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农村河道管护考核督查组,于2015年12月下旬对各镇区农村河道管护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督查。
一、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苏水管〔2012〕15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15〕59号)、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考核办法》(东财农〔2015〕41号、东水管〔2015〕14号),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督查各镇(区)河道长效管护情况。根据东政复〔2015〕25号批复的《江苏省东台市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建立新型管护体制,各镇区实施“河长制”全覆盖,农村河道管护实行“属地负责”的管护体制。各镇区内的省骨干河道每条必查;其他农村河道每镇区至少抽查6个村居,每个村居抽查6条河道,每条河道抽查3个点。
按照《东台市示范性生态河道标准(试行)》、《东台市示范性小型闸站标准(试行)》(东水管〔2013〕13号)、《2015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要点》(东水管〔2015〕1号)的要求,对各镇(区)、工管单位的2015年度生态河道和闸站堤等工程管理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方式
(一)听取情况。考核督查组听取被考核镇区2015年度农村河道管护工作自查情况的介绍。为便于上级部门对我市省骨干河道考核,各镇区需在12月22日前形成省骨干河道考核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现场考核。依据《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评分细则》、《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考核评分标准》,对河道管护现场考核,重点督查各镇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全覆盖情况。
(三)查看档案和资料。重点查看考核评分的佐证资料。
三、考核督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督查组与各镇区、水务局有关工管单位联系。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四、其他
请各镇区河道管理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有关工管单位将以下资料整理成册,并复印一份给河道考核督查小组带回,由我办归档。
1.各镇区省骨干河道考核情况自查报告(含各镇区骨干河道管护考核自评表);
2.各镇区2015年度的省骨干河道巡查记录表和河道(骨干河道外)及小型水利工程巡查记录表;
3.各镇区2015年度河道管护合同及经费发放凭证(此项凭证作为下达2015年度省骨干河道管护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4.《2015年度全市生态河道示范点年终考核表》和《2015年度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示范点年终考核表》。
附件:1.东台市农村河道管护考核督查工作分组表
2.东台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检查打分明细表
3.东台市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考核检查打分汇总表
4.2015年度全市创建生态河道、示范闸站堤名录
5.2015年度全市生态河道示范点年终考核表
6.2015年度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示范点年终考核表
7.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自评表
8.东台市骨干河道管护考核表
9.东台市省骨干河道管护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点击下载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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