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郑华美就《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2715 发布日期: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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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115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5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实现对《条例》的宣贯,现就几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请市水务局局长郑华美进行解读。

问:《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节约用水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和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的便捷、有效方法和根本途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2011年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面加强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将“建设节水型社会”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实现由粗放用水向集约用水方式的根本转变。省委常委会也明确提出要重视水、节约水、治理水、管好水。《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解决我省节水工作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建立节水激励和奖惩机制,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和用水效率。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条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集约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凸显以下七大亮点措施:

亮点措施一:明确有关主管部门职责。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城镇节水工作,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发展和改革、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节约用水工作。

亮点措施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对严重浪费水的行为有权举报。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亮点措施三:总量和强度的控制及定额管理。本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覆盖省、设区的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行业用水定额由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用水效率红线确定的目标以及用水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修订。

亮点措施四:制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制定农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建设农业节约用水灌溉设施,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新技术;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要求工业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大对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亮点措施五:鼓励使用再生水。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区内企业有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亮点措施六: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节水产业。对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节水型载体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用水户对海水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单位、社团和个人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

亮点措施七:《条例》对计划用水户、工业企业、公共供水企业、特殊用水行业经营者等违反《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了相关处罚标准,规定最高处罚达五万元;同时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未履行《条例》规定职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对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条例》的正式施行对我市节水管理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条例》是我省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总结了我省多年来节水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规范,并设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对我市依法开展节水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市是一个水质型缺水地区,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条例》的贯彻实施将为我市进一步开创依法管水、依法节水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我市将如何贯彻执行《条例》?

答:首先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要在全市形成一个学习《条例》、宣传《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当前特别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各部门,各镇(区),尤其是水务系统要带头学习《条例》,贯彻和执行《条例》。

二是要深化节水技术的指导和服务。为更好地开展节水管理,我市成立了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和服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农业节水是重点,加快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控制和减少大水漫灌,大力发展节水型现代农业,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益,同时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努力降低吨粮耗水;工业节水是关键,工业也是水污染的最大危险,鼓励使用循环水,在高耗水产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工程,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新上项目一律实行水资源论证;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节水是难点,加大供排水管网改造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率。同时,强化水情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水是稀缺资源的理念,消除水龙头上的浪费,倡导全社会节约每一滴水,营造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努力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是要强化水务执法力度。对照《条例》以及节水管理新形势的要求,我市水务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通过《条例》的贯彻执行,我们将在综合执法水平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上,继续狠下功夫,硬化依法行政措施,在依法治水网络延伸上求突破、抓完善,健全管理队伍,加强执法巡查检查,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努力构建公正文明的水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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