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水务局 关于明确局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职” 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5176 发布日期: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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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水安〔2016〕4号


东台市水务局

关于明确局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职”
职责分工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区水务站,各在建工程建设处:
    为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经研究,现就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郑华美(党委书记、局长):对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杨爱明(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干部人事、财务审计、工程质量监督、机关管理、老干部及群团、招商引资及改革发展等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局招商办公室、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利档案信息中心等科室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于  咏(副书记):对分管的水务法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水利移民等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局移民管理办公室、市水政监察大队等科室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均明(副局长):对分管的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等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局工程管理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抽水工程管理处、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市堤闸管理处(市沿海特种经济植物园)、东台市川东港建设管理处、东台市省级防汛防旱与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建设处、东台市世行贷款泰东河建设处等科室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伍春英(纪检组长):对分管的反腐倡廉、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效能建设、绩效目标考核、信访稳定、重点工作督查等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局行政监察室、局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等科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花建新(总工程师):对分管的水务工程规划设计、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建设、城乡供水、水利工程水费征管、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水利科技及业务技术统筹协调等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局水资源管理科、局水务建设科、市水务规划办公室、市城乡供水管理办公室、市水利勘测设计室、东台市农村水利建设处等科室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东台市水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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