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水资〔2016〕11号
东台市水务局
关于转发《江苏省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试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3年我市被确定为省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扎实做好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经验,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资[20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有关工作推进,同时按要求做好省级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我市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资[2016]18号).docx
东台市水务局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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