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农村机耕路桥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3082 发布日期:201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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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农村机耕路桥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合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机耕路桥建设工作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精神,现将市农村机耕路桥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

1、编制农村机耕路桥建设三年总体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水务局进行审核;

2、按照市下达的机耕路桥年度建设任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和检测等工作;

3、负责组织农村机耕路桥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前施工图预算需经市财政投资评审同意,招标结束后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监督;

4、负责辖区内农村机耕路桥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5、监督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6、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土方、挖压废土地等所涉及的矛盾;

7、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负责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

8、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

9、收集整理农村机耕路桥建设工程档案资料;

10、每年11月底前组织做好当年农村机耕路桥镇级自验收,编制决算;办理资产移交,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11、自验合格后及时向市水务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二、水务局

1、牵头负责农村机耕路桥建设项目库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

2、会同农村机耕路桥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农村机耕路桥年度计划及项目库进行审核、调整;

3、负责本部门上级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管理和验收等工作,确保与本市补助路桥项目不重复;

4、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5、对各镇区农村机耕路桥工程建设资料进行检查;

6、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农村机耕路桥建设的规划统计、检查督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并于12月底前将市级奖补资金结算计划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局

1、负责安排农村机耕路桥本市财政补助项目的奖补资金;

2、对各镇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会同市水务局负责省级农桥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对各镇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参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督查和竣工验收;

5、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拨付镇区的奖补资金。

四、其他成员单位

1、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做好本部门上级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2、参与各镇区农村机耕路桥建设项目审核,确保与本部门上级资金项目不重复;

3、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参与本市财政补助项目的检查、督查和验收;

4、按农村机耕路桥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工程进度;

5、上级资金安排的年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水务局报送核备资料;

6、按市农村机耕路桥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完成其他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东台市农村机耕路桥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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