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镇(区、场)“一河一策”编制指南(试行)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723 发布日期: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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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镇(区、场)“一河一策”编制指南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东办发〔2017〕23 号),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特制定《东台市镇(区、场)“一河一策”编制指南》(试行)。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镇(区、场)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镇(区、场)级以下河道(含村庄河塘、小微水体)可参照执行,并适当简化。

1.3 编制主体

××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应由该河河长牵头组织联系部门和相关部门编制。若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河长办公室协调有关工作。

1.4 编制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在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河道现状及前期治理完成情况,治理项目、对策、措施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

突出问题导向:对照河长制工作任务和河道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目标和对策措施,治理目标要与存在的问题相匹配。

聚焦重点难点:针对河道需要突出解决的问题,要优先提出对策措施,列出重点项目工作清单。各地要根据项目难易程度、财力安排、政策保障等,区分轻重缓急,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

立足操作可行: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具有可量化、可评估、可行性的特点。根据目标任务,提出细化实施的具体项目清单,项目清单要落实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具体的责任人。

2 现状调查

2.1 河道现状调查

全面调查河道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包括河道地理位置、集雨落水面积、河道起止点、河道长度、流经区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

2.2 污染源调查

包括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河道内源污染、船舶码头污染等。

2.3 涉河(沿河)构筑物调查

包括排污(水)口、取水口、水质监测站、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码头、河口河岸各类占用等。

2.4 水环境质量调查

包括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类别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等。(根据实际情况)

3 问题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分析河道在水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的总结与梳理必须与目标和任务相对应。

4 治理目标

4.1 制订依据

围绕着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监管执法等,根据《东台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各河道整治水质提升总体目标及分年度目标。

4.2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一般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水质监控断面、水功能区达标等)、河道空间管控目标(新增水域面积、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标准化、涉水违法建筑物整治或拆除等)、水资源保护目标(重要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生态基流满足程度等)、水生态修复目标(河道整治、生态河道建设、水土保持、河道清淤等)等。

将总体目标按照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分解到各年度目标。

5 工作任务

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监管执法等工作任务。

5.1 水污染防治

5.1.1 工业污染治理

在查清各类污染企业整治、工业园(集中区)污染防控、重点污染行业废水处理等三方面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水污染防治目标,提出整治任务和治理措施。

5.1.2 生活污染防治

围绕加强城镇、中心村、居民集中居住区污水收集能力建设、改善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加快配套纳污管网建设和旧管更新、推进雨污分流和排污(水)口排查整治、提升污泥处理技术创新水平和无害化利用效率、加大河道两岸地表50~100米范围内的污染物入河管控措施等方面,因地制宜设立治理目标并制订实施计划。

5.1.3 农业农村生活污染防治

重点围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四方面问题,提出涉及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整治任务和治理措施。

5.1.4 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针对老旧船舶更新、船舶修理污染管控、餐船、养殖船、居家船污染、吊运装卸等内容,提出涉及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整治任务和治理措施。

5.2 水环境治理

5.2.1 入河排污(水)口监管

严格实施入河排污(水)口身份证式管理,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切实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的日常监管,严格入河排污(水)口审核登记,对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提出限期补办手续要求,对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水)口进行登记,并公布名单信息。同时对排污严重的河段建成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

5.2.2 水系连通工程

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逐步恢复水体自然连通性,通过增加桥涵、闸站等水利配套设施,打通“断头河”,整体推进区域干支流、大小微水体系统治理,增强水体流动性。

5.3 水资源保护

5.3.1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和水质达标考核。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守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根据实际情况)

5.3.2 河道生态流量保障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基流。

5.4 岸线管理保护

5.4.1 河道水域空间管控

加强河道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并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活动的社会管理。

5.4.2 河道水域岸线保护

根据水务、环保、国土、规划建设、交通航运等各部门的管理要求,开展河道的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河道生态空间管控。

5.4.3 水利工程标准化

加快推进河道及沿河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5.5 水生态修复

5.5.1 生态河道建设

实施生态河道、闸站桥涵改造、生态堤防建设及河道生态景观绿色通道建设等工程,有条件的河道积极创建生态示范河道,建设水美乡村。

5.5.2 水土流失治理

针对水土流失情况,提出河岸河坡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隔离林种植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5.5.3 河道清淤工作

制定分年度清淤方案,明确清淤范围、清淤方量、清淤时间、清淤方式及淤泥污泥处置方法、处置地点等,实现淤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探索建立河道清淤轮浚长效机制。

5.6 监管执法

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活动;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道动态监管。

6 保障措施

明确各级河长和各相关部门职责,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技术保障、强化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7 成果形式

7.1 形成一个方案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东台市镇(区、场)“一河一策”编制指南》(试行)编写的《××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7.2 两张表格

包括××河“一河一策”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和重点项目推进计划表,具体内容见示例附表。“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阶段,提出重点实施项目并汇总,今后应当每年根据总的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具体的实施计划。

 

/(点击下载全文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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