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镇区水务站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东台水利(水务)信息网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2948 发布日期: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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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务站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理财行为,防范和减少单位在经济运行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风险,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水务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预算法》为指引,进一步规范镇区水务站(以下简称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收支行为,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一分离”原则。将单位的财务活动与会计核算相分离,财务管理仍以单位为主。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内控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组织收入,筹集资金,安排和使用资金,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二)“二撤销”原则。撤销单位的会计核算场所,撤销会计核算岗位。单位会计核算业务由集中核算管理机构统一安排,原核算单位变为报账单位。集中核算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负责编制单位决算;按单位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单位所有支出单据,监督单位预算执行;按季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监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审定报送财务报告。

(三)“三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单位的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业务由集中核算管理机构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统一办理;各单位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由单位报账员用备用金支付,定期结报补充;二是抽借3名会计人员集中到局财审科办公;三是集中会计档案管理。

(四)“四不变”原则。一是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各站仍独立核算、实行预算包干使用;二是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资金仍归单位支配使用;三是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审批及管理仍由单位负责;四是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对象:各镇区水务站首批纳入集中核算管理,局系统其他事业单位视集中核算运行情况逐步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二)范围:单位的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包括事业费及专项经费、预算外拨款、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拨款及其它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的财政财务收支。

四、集中核算体制

根据工作量需要,从镇区水务站中抽借3名在岗财务人员集中到局财审科管理,抽借的财务人员原则上不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审科统一安排,一个财务人员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适当兼管多个单位的会计业务。会计集中核算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办法,先搭框架,稳步推进,逐步完善。

(一)核算机构

成立“东台市水务局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中心为水务局设立的临时机构,与局财审科合署办公,中心主任由局财审科科长兼任。

(二)集中核算模式

1.中心设立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出纳会计三类岗位,明确岗位分工和岗位责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不同岗位和不相容职务人员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并实行定期轮岗。

2.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各类银行账户暂行全部保留,对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双印鉴管理,动用资金实行预先审批制,2万元以内由局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须经局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动用。

3.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须配备1名财务报账员。财务报账员由单位推荐,财审科审定。其主要职责是:票据管理和收入结报,办理报账手续,管理本单位财产物资等。

4.集中核算后水务站财务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三)会计人员聘用

中心工作人员为抽借水务站的财务人员,被抽借的财务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福利、四金交缴等待遇仍在原单位发放,待遇不减;年度考核、职务(级别)晋升在原单位,年度考核需听取中心意见。选借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聘约化管理,任聘期一般为二年,到期工作称职可续任、续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同一记账单位连续任职不超过4个年度。选借会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熟悉会计业务,具有本科以上财务专业学历、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熟悉掌握会计电算化。

五、中心运作机制

中心是融财务结算与会计核算为一体的服务临时机构,内设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和出纳会计等岗位,履行各记账单位的银行收付结算和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式。单位报账员取得经费收付原始凭证时,在单位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先交稽核会计进行稽核,5000元以上的支出(工资、各项保险除外)需中心主任审核。审核后的原始凭证,以银行支付的到中心出纳会计处办理结报手续,由出纳会计复核后进行支付;以现金支付的小额费用由单位报账员先在备用金中支付,金额较大或备用金不足时,由报账员与中心出纳会计进行结报。平时每月最后一次结报手续须在28日前、年末在12月20日前办理。月终再由出纳会计将原始凭证交主管会计进行记账。具体管理中做到五个统一:

1.统一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各单位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工资外收入统一执行上级和局制定的标准。

2.统一会计核算。按单位分户设账,单独核算。中心须及时、全面、准确的为各单位记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需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并妥善保存财务原始资料、凭证、账册、报表。中心使用财政部门审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

3.统一资金管理。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均纳入单位预算,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不设“账外账”,严禁“小金库”。各单位之间不相互平调资金。各单位负责人和中心不得将单位的资金外借。

4.统一票据管理。各单位收费以及结算所需要的票据,由局财审科以镇区水务站名义,统一向财政局申购,各单位使用票据时向中心领用并缴验。

5.统一档案保管。集中记账以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岗位职责

(一)单位负责人职责。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除会计集中发挥结算、记账的职能外,各单位的理财机制、财务管理、收支预算编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编制、组织收入、资金使用等一切财务活动负总责。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重大财务经济活动作出决策,根据市财政局规定,落实人员按时做好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及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

2.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按进度合理使用资金,开支总额控制在市局下达的预算内。

3.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对中心会计提供的报表进行审核、签章。对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定期核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5.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支出审批手续。

6.编制政府采购物品计划,按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7.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的建账、清理、核对工作。

8.规范票据的使用管理,确保非税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或相关专户。

(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中心主任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管理协调能力。其主要职责:

1.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中心与各记账单位关系。

2.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选借会计人员的岗位安排、考核、轮换。

3.对中心各项业务进行指导和考核,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4.组织政治学习。

5.负责审核各单位重大财务支出。

(三)中心主管会计职责。

1.负责对记账单位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含调整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做到认真细致、考虑周齐、不漏项、不甩项。

2.对出纳会计已输入电脑的记账凭证实行复核。审核会计科目运用是否准确。

3.经复核后,及时记账,打印凭证并装订、按时打印会计报表(附科目余额表),分别报送记账单位负责人、局财审科、和自存。年终结转完毕后,打印出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会计年报。

4.计提工会经费拨交额。

5.对记账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季进行财务活动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向单位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6.完成局财审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会计职责。

1.负责镇区水务站部门预算系统数据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审核、支付数据拆分。

2.审核记账单位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支出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总额内,审核项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

3.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各种应收、应付款的清理和催促结算。

4.负责镇区水务站非税管理系统,负责各记账单位票据的购、买、登记、核销及缴验工作。

5.及时将会计凭证、账表、票据及其他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编目、立卷、归档。

6.完成局财审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中心出纳会计职责。

1.接受记账单位报账员的结报并对其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及时做好各类原始凭证的结算,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收付业务;负责镇区水务站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数据录入。

3.负责工资管理系统维护,负责记账单位人员工资和工资外收入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公积金、养老金、医保等基数调整和交缴。

4.及时、准确地制作记账凭证。

5.完成局财审科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单位报账员职责。

1.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坚持原则,保守单位财经秘密,全心全意为单位服务,努力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及时向中心办理结报手续,做好报账前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分类整理工作,按规定传递各项单据。

3.记好本单位货币资金进出台账,办理本单位日常报销和资金结算,根据核定的备用金标准和支出范围,支付小额开支,严禁坐收坐支。

4.负责本单位原会计档案的保管,并登记造册送局财审科备案。

5.及时做好本单位人员工资的变动调整及审批、职工工资年报、个人所得税等项的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往来款项的清收工作,并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账账、账物、账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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